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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来源:深圳大学 2011-8-5 16:47:45 【字体:小 大】

(此办法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更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9月上旬)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012年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面向校内外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包括“合格”);
  3.2012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与人数请参阅《深圳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办法


  1.确定申请的专业后,下载并填写《深圳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考生可先将此表通过E-mail发送至相关学院邮箱,以供学院提前参考)。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深圳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须经所在院系和学校盖章)的原件;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将以上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拟申请专业,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以邮戳为准)。以上材料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四、复试与录取


  1.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后,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者名单,由学院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同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详细信息请查阅于复试前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关于深圳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2.我校对确定拟录取的申请人发放接收函。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时间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达后,在此处公布)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n/http://yz.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和发放接收函)于2011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此后,各专业一律不再补办且不得更换推免生名单。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5.被深圳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盖有推荐学校和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在校待遇、学制、学习形式(少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习形式为在职学习)、就业等其他事项请参阅《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
  深圳大学纪委、监察处:0755-26534925,邮箱:
  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
 

  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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